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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协助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________________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______________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此致

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协助执行的申请书

刘长利,男,1970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大连市中山区竹青街4—1—8号。

顾明胜,男,1950年4月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d园8号2—4—1。

郭元生,男,195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李德本,男,1963年4月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街650号。

张德智,男,194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d园3号1—4—1。

于连起,男,1952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a园41号4—7—1。

王明宝,男,1974年9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1217号。执行申请人:曲道炎,男,1951年2月5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双岭街608号。执行申请人:张学军,男,1972年2月1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大甸街491号。执行申请人:王玉玺,男,195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葛立新,男,197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

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塔山村582号。执行申请人:刘义,男,196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东山街。

王兆发,男,1954年9月24日出生,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长海县大长山岛镇。

胡万胜,男,1943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中翠街151号。

李基男,男,1961年2月26日出生,,辽宁省大连市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05—5—11—10号。执行申请人:刘长胜,男,1968年10月2日出生,汉族,辽宁省长海县人,系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大连市中山区同心街1—3—4号。

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路。法定代表人:杨明利,系该公司经理。

王玉珍,女,1952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集贤街6号4—3。

刘仁训,男,1942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新生街2—1—1号。

根据(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判决,要求法院到大连市工商局依法裁定并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大连市工商局,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刘仁训与王玉珍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同时,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xx年4月29日、20xx年2月16日、20xx年9月4日所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二、被告大连弘达百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前述时间制作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无效。

辽宁省大连市(20xx)大民三终字第925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辽宁省长海县(20xx)长民重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根据上述判决,依法申请长海县人民法院对判决内容予以执行。

此致

长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签字):

20xx年11月21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被申请人:王,男,汉族,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____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小区幢____室。

申请事项:恢复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的执行,强制被申请人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益(自__年____月____日至__年____月____日,26个月,年利率6。0%的双倍,计利息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蒋、王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____区人民法院()合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生效。申请人已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年____月____日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在两年之内付清18万元,即到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18万元全部付清,如果未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申请人仍按生效判决连同逾期利息全部主张。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人未按约定履行,未能在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18万元。因此,其应按生效判决承担逾期利息。

为此,申请人申请恢复执行,继续查封被申请人已被贵院查封的位于____市____区广场商业楼3层的非住宅门面房一套,房产登记号为:。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执行申请书

民族:汉族。

联系地址:xxx。

住所地为:xxx。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市区(xxxx)第号执行裁定书。

复议理由:

一、原审法院作出裁定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是错误的,应该适用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5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这是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异议的规定。而第227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是对“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定。本案中,复议申请人作为该案的.案外人,原审法院作出执行异议裁定时,应适用民诉法第227条的法律规定。

二、原审法院在没有鉴定的情况下,以申请复议人未提供相应证据为由认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所谓被冒名股东,是指虚构法律主体或盗用他人名义登记股东。被冒名股东从未作出过持有股权的意思表示,不应被视为法律上的股东,不应赋予其股东权利,更不能追究其股东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判在没有对申请复议人签名的真伪进行司法鉴定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申请复议人是被冒名股东,因此原审裁定复议申请人为股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综上,原审法院裁定复议申请人与上海镜静物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律程序,且适用法律错误。因此,原审法院作出的号执行裁定书是错误的。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撤销这一裁定!

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__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__)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__年8月4日和20__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协助执行的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保证申请人的。相关权益。

事实与理由: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向申请人购买商品混凝土,至今人尚欠申请人货款本金xx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承建被申请人厂房工程项目,被申请人尚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巨额工程款。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xx年7月25日在主持下达成了还款协议书,协议第五条第2项约定,被申请人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做好包括申请人在内的.材料供应商货款支付,保证不存在任何矛盾纠纷。

为防止被申请人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而损害申请人利益,请求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下达协助执行通知,阻止其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或由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相应款项于申请人。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

请求将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须陈述自现申请执行人转让本案债权开始、至申请人受让债权止的历次转让本案债权的经过,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经过,包括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时间,告知被执行人债权转让事实的时间、方式;须陈述申请人取得本案债权的具体份额,是否本案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债权或是部分债权,仅受让部分债权的须具体说明受让了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哪一项债权。

综上,特请求将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执字第________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_族,_省_县人,住__。

被申请人:__,男(女),_年_月_日出生,_族,_省_县人,住__。

申请执行依据:(__)__初字第_号判决书。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__)__初字第_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_款人民币__元及诉讼费__元、保全费、鉴定费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纠纷一案,业经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_初字第_号_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支付__款。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上述款项。

此致

___人民法院。

__年__月__曰。

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写明执行人、被执行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一案,______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已经生效,被执行人_____未履行(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因此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履行_______________。(写明请求执行的具体内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已经________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裁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裁决内容),该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被申请人一直未按裁决书内容履行义务,经申请人再三催促未果,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_____份。

申请执行人(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

1、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申请人:

日期:

执行申请书

1、请求强制执行[(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精神损失抚慰金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执行申请人诉一案,20xx年1月13日法院名称做出[(判决书文号)第1741号]民事判决,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000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250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法院。

日期:xxxx

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xxxx。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代表人:__________,总经理。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依据(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给付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____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_______)__________终字_____号终审判决,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法院判决书确定,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原告已预交费用,被告可于履行判决义务时一并给付);二审法院判决书确定,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______元及鉴定费__________元,按一审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保险理赔款义务,但未按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给付申请人一审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

综上,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一审受理费__________元、鉴定费__________元、迟延履行金__________元。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xx年2月11日由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作出20xx年藁民初字第005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收到判决书后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且也超过了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判决,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