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是一项持续的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以下是关于应急预案的一些成功案例,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幼儿园户外大型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1、随车安排在班教师。

2、所有教师、工作人员手机必须处于开机状态。

3、各班教师要清点三次幼儿人数(在出发前清点一次幼儿人数、到达目的地清点人数、在整队返回时再次清点人数)在出发前制定幼儿春游花名册,通讯录,确保幼儿及教师的安全。

4、分年级和分班活动时,要求班上教师认真组织幼儿,在组织活动时,要求幼儿与家长一切活动都在教师的视野之中,不要个别行动,教师在组织时要有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1、活动前要求车方检查车辆车况,车况不良必须更换,否则不得发车。

2、中途车辆故障:

(1)带队跟车老师及时把故障情况上报园领导。

(2)故障为影响安全的,一律停驶,紧急调车改乘。

4、幼儿在行车时,教育幼儿的头、手不能伸向车窗外面,行车时不在车内高声大叫,更不能在车上随意走动,领导及带队教师维持好幼儿秩序,严禁下车随意走动,尤其应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1、师幼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随车带队领导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由保健老师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

2、师幼在活动时突发疾病、意外伤害,带队教师立即联系总指挥,视轻重由保健老师作处理、或送医院诊疗。

1、教师必须三次清点幼儿人数。

2、如发现幼儿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

3、从幼儿最后接触的同伴入手,了解最后行踪。

4、立即通知总指挥,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1、在春游期间如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20、122,并立即组织抢救。

2、迅速报告教育局事故情况。

3、保护好现场,指挥教师及其他幼儿撤离至安全地点。

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为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持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运作,及时应对大型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各种有关安全、稳定事件,做到对事态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控制局面、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活动开展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含临建)坍塌;

2、活动场所发生地震、火灾;

3、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活动主办方、承办方及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分工协作、各负其责。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重视安全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活动的策划、筹备、举办等各个环节。

4、快速反应,从容应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一旦发生安全事件,要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信息报告:

大型活动中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汇报,并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视事件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活动的主办单位领导为本次活动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为本次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活动期间组织者不得离开活动现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安全事件发生后,主办方、承办方以及在场的有关部门、人员,在上报的同时,要及时、有效、果断的开展工作,控制事态、减少损失。

3、应急响应:

学校接报后,有关领导视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

(一)事件发生后,在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响应:

(1)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伤员,将伤员送往附近医院急救;

(2)班主任迅速组织学生有序撤离突发事故现场,清点统计人数;必要时通过校园广播向全校师生发布险情简报,提出应急时期纪律要求和防范措施。

(3)迅速划定现场保护范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必要时与当事人员的家属及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比如公安、交警、消防、公共卫生部门等)取得联系,协助好救援工作。

(二)及时报告:

急预案和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组要快速开展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在未经领导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越级报告或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三)现场勘查,掌握第一手材料: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报告人及现场目击证人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进行文字记录、现场拍照,掌握好知情人员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资料,为查清突发事件的起因与经过提供第一手材料。

(四)突发事件受到控制后,采取下列措施进一步妥善处理:

(1)进一步明确人员职责。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及工作人员具体情况,把各项工作落实下来,安排专人专岗负责,避免出现工作“盲点”与任务目标含糊不清的情况。

(2)通知相关人员,严防事态扩大。突发事件往往牵涉到多个人,多个家庭,乃至多个部门,在这种情况下,应将突发性事件的结果、大致的过程与起因等,迅速而客观地通知相关的个人或部门。

(3)在抢救师生生命安全事故时,应及时保障车辆要求,应及时提供医疗款,保证因突发事件受到伤害的师生能及时得到抢救。在受抢救师生稳定后再根据具体责任情况由领导班子研究处理方式。

(4)协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深入调查了解,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先期处理基本完毕之后,应该积极地对事件的起因经过等进行详实调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前提下,由学校领导统一、客观地向外界介绍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未经同意,其他任何个人或部门都应婉言拒绝媒体记者的采访,并表示学校正在积极处理。

(5)对重大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接到突发事件通知而不及时到位处理的人员,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在突发事件发生并被控制稳定后,各小组应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交应对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指挥部,应对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指挥部及校领导班子应及时研究处理议案并消除因突发事件而产生的不良影响。

(7)有关人员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突发事件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认真整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损失,避免事件的再发生。

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应对大型群体性活动安全事故指挥部“:

组长:赵春娟

成员:李霞、信明峰、杨波、宁收明、石瑞、高凤学、王爱民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组长:石瑞,具体职责是: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统一调配人、财、物,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4、调动机动车辆。

5、接待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二)疏导组,组长:信明峰,具体职责是:

1、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

2、事件发生后,要以最快速度组织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即刻赶赴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三)后勤保障及救护组,组长:宁守明,具体职责是: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4、保护好水、电等设施,保证安全用餐、用水、供电。

(四)善后处理组,组长:李霞,具体职责是:

1、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

2、做好受伤害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思想工作。

(七)宣传组,组长:高凤学,具体职责是: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大小字报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4、对网络宣传进行监控。

(八)保卫组,组长:杨波,具体职责是: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程序,构建和谐校园,维护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及时处理集体外出、大型活动中出现的事故,力争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到最抵限度,全力组织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妥善安置受害人员,安抚伤亡家属,稳定思想,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二、成立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安全工作。

组长:吴祖林。

副组长:邱小飞周佐芫。

成员:校务会成员及各班主任。

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应急领导小组的全体成员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各教师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校长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知情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5一10分钟)向校长报告,经请示后及时向教育、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组织现场人员离开危险区域,救护受伤人员,保卫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报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第一责任人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5、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其责任。

1、学校在举行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前必须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2、在没有做好周密安排之前绝不允许到不熟悉的山林、山洞旅游,在举行大型活动时不允许盲目地模仿影视人物的危险动做作为活动项目。

3、在集体外出、大型活动中发生突发事故,必须迅速把师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及时将事故信息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由校长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4、身先士卒,指导在场人员及时抢救,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

5、调派人员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向120报警,请求援助救护伤员。

6、及时向110报警,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请求其他部门支援。

7、集体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采取相应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8、做好事故上报材料,反思事故发生隐患。

文档为doc格式。

幼儿园户外大型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

为了加强秋游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确保无事故发生,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秋游安全应急预案。

1.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2.如有幼儿出现负轻伤、擦伤等情况,立即通知医务后勤组人员进行处理。

3.如发生交通事故,由组长负责总协调,积极报警并上报有关事宜。

4.教师做到出发前点名,活动中不定期点名,活动结束后点名,做到每位幼儿及家长高高兴郊游,平平安安返园。

5.为不影响家长工作,幼儿返园后的一切活动按日常教学开展。

1.对全体幼儿进行事前安全教肓,增强幼儿遵纪守规和安全防范意识。

2.事前要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是交通安全、活动安全、饮食安全,重点落实在当发生实发事件时该怎样处理。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更为细致的安全教育与行为规范的指导。

2.活动必须保持髙度统一性,活动全过程(活动线路、集合、安全规定等)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班主任与配班教师以及保育员共同做好本班组织管理工作。

3.班级教师要教育幼儿以及家长一切行动听指挥,不准随意离开队伍单独活动,排队有序。往返前认真清点人数,告知家长往返时间,集合地点。行程时排好队伍,到达地点后,有序地开展活动,活动时要文明、相互关心、注意安全,不搞有安全隐患的活动,不到有安全隐患的地点玩耍。

4.教育幼儿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和绿化,严禁幼儿摘花草树木,乱丢垃圾和随地大小便,每生自帶保洁袋,返回时清理好环境卫生组织集体外出活动,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事先要对幼儿体质情况进行摸排,身体不适的幼儿注意身体。

5.活动前与家长取得联系,将活动的时间、地点、要求等告知家长,征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以便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6.严格检查幼儿所带的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活动期间的日常事务,上传下达领导各项指示和工作要求。

幼儿园成立活动应急工作小组和应急救援队。

副组长:陈贵分、方能聪

成员:学校保安、参加活动班级的教师及保育人员

组长全面负责全园师生的安全工作。副组长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和具体安全工作,活动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和各自职责,落实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安全工作。各成员一起做好幼儿的安全教育工作。是本班幼儿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1.各班老师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教师不得离开本班幼儿,随时掌握本班幼儿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幼儿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2.活动负责人要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保安、保育人员各就各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随时负责安全、疏导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进行疏散,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3.脱离事故现场后,各教师迅速组织好本班幼儿的秩序,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幼儿擅自离开队伍。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4.负责活动前预警、活动后上报、事故动态分析、组织安排人员救援,活动中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等工作。

1.负责有序疏散人群。

2.要用学到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3.及时送到急救中心或打120。

4.及时向领导报告事件情况以及向上级报告。

5.最后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

6.校园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中心校、教育局、镇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7.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8.发生事故,要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及时将事故上报主管领导。

9.视情况报110、120请求援助。并拉好警戒线保护好事故现场。

10.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坚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制度。

2.该预案如无特殊变化,将作为长期大型活动安全工作依据。

3.本预案从颁发之日起实施。

大型活动安全预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消防、***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六)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大型活动。

影剧院、公园景区、宾馆酒店、会议中心、娱乐场所、商贸场所、各类院校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参观游览、会议论坛、文化娱乐、商品促销、招生招考咨询等活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

第三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承办者负责、政府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大型活动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公安机关负责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安监、质监、建设、卫生、食药监、交通、文化、体育、城管等部门和政府应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大型活动的承办者对其承办的活动安全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活动安全责任人。主办者、场所管理者及其他参与大型活动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主办者是指大型活动的发起人。

承办者是指具体组织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或者组织,其主要负责人是指承办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

场所管理者是指将其所有或者实际占有、使用、管理的场所,以租用、借用等形式提供给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七条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二)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配备取得大型活动安全服务资格的专业保安人员和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六)组织实施大型活动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八)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安全,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十)接受公安机关以及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十二)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控制人数、发售票证。

第八条主办者委托其他单位承办大型活动的,应当选择有资质、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承办者。

主办者应当支持、督促承办者落实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不得向承办者提出可能危及大型活动安全的要求。

第九条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三)设立安全缓冲通道、区域,设置引导指示标识,配备安全检查、入场人员计数设备;

(五)提供停车场地,负责停车场地安全管理和秩序引导,并配合有关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六)保障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重点部位安全和重要设施正常运转;

(七)不得将场所提供给未取得安全许可的承办者举办大型活动。

第十条大型活动现场安全工作人员应当熟知安全工作方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本岗位应急救援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

第十一条大型活动参与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服从现场安全工作人员的管理、指挥和疏导,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活动现场;

(三)在活动现场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投掷杂物,围攻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履行安全保卫工作职责;其现场管理人员应当经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承担大型活动入场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应当按照与承办者签订的安全检查服务协议以及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安全检查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专业的.安全检查人员和安全有效的安全检查仪器、设备,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行检查。

安全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方案,发现可疑物品、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的,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按照方案要求先期处置。

第十四条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大型活动安全标准和实际情况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安全风险程度、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等内容。

第十五条票务公司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核准的人员安全容量、划定的区域出票,对检票人员进行培训,接受公安机关对出票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

(二)受理、审核承办者提交的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安全许可;

(三)制定安全监督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对安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进行指导;

(五)建立大型活动不良安全信息记录制度;

(六)组织治安、消防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

(七)指导、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落实;

(八)对大型活动票证实施监管;

(九)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

(十)依法及时处置可能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和其他突发事件;

(十一)依法查处大型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十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大型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并做好相关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承办者对临建设施组织验收,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质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建设部门负责大型活动临建设施设计方案及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搭建、拆除的安全监管。

卫生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生活饮用水及相关场所公共卫生的监督,做好传染病防控等监测控制工作,提供医疗急救保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组织医疗救治。

食药监部门负责大型活动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监测,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采取应对措施。

交通部门负责大型活动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文艺演出活动的组织者资格和节目内容的审查。

体育部门负责体育赛事活动的审批或者备案。

城管部门负责大型活动现场周边公共区域内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政府应急机构根据政府指令或者大型活动承办者等申请,协调应急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大型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市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一)举办场所跨县(市)、区的;

(二)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大型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活动举办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

对属于市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市公安机关认为由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管理更合适的,可以委托县(市)、区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九条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组织、协调、保障、直接参与活动的相关人员数量与预计发售票证或者组织观众数量之和。

展览、展销等具有人员流动性的大型活动,预计参加人数是指同时在活动现场的人员最大数量。

第二十条承办者申请大型活动安全许可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及安全责任人身份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材料;

(七)活动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及组织方式;

(二)安全风险预测或者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平面图;

(四)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

(六)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七)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九)安全检查设备配备情况,对入场人员、物品、车辆的安全检查措施;

(十)预计参加活动的车辆数量,停车场地的设置、位置、容量及停放、管理、疏导措施;

(十一)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十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公安机关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作出许可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大型活动相关信息通报政府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安全许可:

(一)承办者不具有合法身份的;

(二)活动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三)场所、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安全责任不明确、措施无效的。

第二十四条对经安全许可的大型活动,承办者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大型活动的举办规模。

大型活动举办时间需要变更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向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举办地点、内容变更或者规模扩大的,承办者应当依据本规定重新申请安全许可。

大型活动取消的,承办者应当在原定举办时间5个工作日前书面告知作出安全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并交回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证件。

承办者变更、取消大型活动,应当及时告知活动参加人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安全许可决定后,应当会同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对活动场所、设施进行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人签字归档。

检查人员发现大型活动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举办大型活动:

(一)现场发现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内容的;

(二)逾期未改正或者无法整改安全隐患的;

(三)发售的票证或者参加人员超过核准安全容量的;

(四)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不立即停止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五)现场治安、交通秩序混乱,严重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

(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承办者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规模、内容的;

(七)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况。

第二十七条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前,承办者不得发售票证。取得公安机关安全许可后,承办者不得擅自更改票证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各区域票证数量。

第二十八条承办者搭建舞台等临建设施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并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组织由安监和建设部门认可的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并将临建设施设计方案报安监和建设部门备案。

临建设施搭建完成后,承办者应当组织专家、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安监部门会同建设等部门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并签署监督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临建设施验收工作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1日前完成。

第二十九条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等大型活动参与者违反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计入不良安全信息记录。

第三十条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一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承办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或者临建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安监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场所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保安服务公司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保安服务公司未落实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未按照要求整改的,2年内不得参与大型活动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承担安全检查工作的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未履行相关安全职责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3元万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五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活动,依法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但应当明确具体承办者,依照本规定落实相应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学生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指的集体活动是指由幼儿园组织的各节前大型活动、表演、外出等各类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1、组织本园幼儿联欢活动;

2、组织幼儿集体郊游;

3、组织幼儿表演活动;

4、其他集体活动。

二、组织幼儿集体活动,必须贯彻“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幼儿园在活动前必须对幼儿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明确带队领导,配备足够的带队教师,制定应急预案。凡需集体乘车外出的,必须租用或乘坐有客运资格且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且不得超载和超速。

四、组织幼儿集体活动,必须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凡在活动中出现意外,在做好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在第一时间汇报园领导及上一级领导,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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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外出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学校防洪、防风减灾工作在上级领导下组织实施。

组长:

成员:

二、工作职责。

在上级指挥部领导下,执行上级的指令,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经费和物资,组织动员社会各界投入到防范工作,统一指挥防洪、防风抢险工作。组织和协调抢险救灾的`有关工作,组织防洪安全检查,组织制订防御方案和应急措施。

三、工作制度。

防范工作应从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工作时间、工作步骤等方面,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1)请示、汇报制度。

出现灾害性天气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请示,并提出处理意见。

(2)值班制度。

出现特殊灾害天气时,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值班期间应及时了解有关气象、雨情、水情、风情、险情、灾情及开展防灾救灾的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反映。

(3)防洪安全大检查制度。

对已制定的防御特大水、风灾害方案和措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队伍、物料、责任和措施“五落实”。

(4)应急预案实施制度。

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三防工作,减轻灾害损失。

(5)人员安全转移制度。

因受暴雨、洪水、台风袭击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的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安全转移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范措施。

1、立即召开会议,部署落实防范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立即亲临第一线,加强防洪、防风的领导工作;

3、要科学指挥,顾全大局,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争取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要密切注意台风动向,及时停课。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实施。

幼儿园安全预案

本次“六一”文艺汇演在湄潭县万象步行街举行,为保障此次活动顺利进行,确保会场内次序井然,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本次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牢固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安全意识,高度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活动过程中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为此特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贞祥副组长:安胜伟成员:各班教师以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1、安全纪律保障组组长:刘贞祥(演出中维持整个会场纪律和安全管理)成员:各班班主任(演出中维持各班纪律和安全管理)。

2、舞台调度组组长:安胜伟负责音响设备维护和音乐播放成员:

3、后勤摄影组组长:王月勇(负责活动中照相、摄影的工作以及后其光碟的制作工作)成员:

4、医疗组:组长:江成洪成员:各班主任做好幼儿跌、摔、擦伤或生病等处理。

二、具体措施。

1、召开全体教师安全工作会议,让老师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安全防患工作。利用上课对幼儿进行教育,教会活动中哪些不安全的行为不能做,让孩子具有一定的安全防患能力。

2、班主任是活动中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班主任必须随班管理,举行演出活动时不得让幼儿随意走动,必须在指定位置坐好,不得让幼儿随家长到处乱跑,如有要上厕所的必须由老师陪同,节目表演完清点人数后方可由家长接走。

3、幼儿园全体师生必须在5月31日上午8:00准时入场,活动结束幼儿全部离场后,教师收拾好卫生方可离场。

4、5月31日幼儿自行到表演现场,幼儿园必须在5月3日之前书面或电话通知家长,强调活动当天必须由家长亲自带小孩,并全程陪同直到活动节束。

5、活动节束后,各班教师负责组织没有家长陪同的幼儿,等到家长来接了之后方可让幼儿离场。

6、全体教师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如有异样情况须及时汇报,并及时作好处置。

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1、各班教师必须明确知晓会场安全的重要性,教育学生不要乱跑,不要离开家长,更不能闹事。

2、发生现场伤害事故,特别是外人闹事,全体教师要团结对外,尽力保护幼儿并打110报警电话,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拔打120。

3、如有突发事件,教师不能惊荒,必须保持镇定,紧急组织幼儿、家长,疏散人群,让幼儿家长疏散到安全地点,并积极安慰家长幼儿不要惊慌,不要乱跑,听从统一安排。

4、发生重大事故立即上报。

四、注意事项。

1、遇事要冷静、措施要果断。

2、处理群体性重大事件的原则:迅速平息、减轻伤亡、保护幼儿、控制事态。

幼儿园大型活动防火应急预案

根据教育局关于“森林防火通知精神”为了确保不发生火灾,和发生火灾时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防火应急疏散预案:

1、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人员。

组长:xxx。

成员:xxx。

2、防火疏散行动小组人员安排。

(1)灭火行动组:

组长:xx。

成员:xxx。

(2)通讯联络组:xxx。

(3)疏散防护组:xxx。

(4)安全救护组:xxx。

1、发生火灾时,由预案启动人发布启动预案。

2、通讯联络组负责打电话报警、向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和疏校道、引导救火车进入校园。

3、由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切断电源。

4、由灭火行动组携带灭火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有组织的灭火行动。

6、由安全救护组成员对撤离学生进行组织并救护。

7、学生撤到安全地点后,上课教师或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并向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8、疏散引导组引导学生撤离现场后,对现场进行保护,防止学生和非救火人员进入现常。

9、当发生火灾或发生火灾警报时,所有教师要坚守岗位,保持冷静,按规定的程序作出相应反应。

10、在疏散过程中,全体师生必须服从统一指挥,沿疏散通道,有组织地迅速撤离到火灾区域外的安全地面。不得乱跑乱窜,各行其是,防止出现拥挤、践踏、摔伤等混乱现象和意外事故。

11、已疏散到安全地点的教师,应帮助引导疏散或协助救援。不经批准,不得擅自返回“火场”。

12、在救护过程中应遵循“生命安全第一”、“学生安全第一”的原则。

13、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定期进行实地演练,并进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更改。

1、火灾发生后,发现火灾者应马上组织学生撤离,视火灾的大小进行救火,并马上以最快方式报告预案启动人由预案启动人通过广播、电话以及喊话等方式、方法宣布“启动防火应急预案”

2、接到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人员的命令后马上负责切断电源。

3、班主任、(另有安排除外)听到到警报后3分钟内必须到达本班课室,并立即组织学生按预定方案进行撤离。

4、疏散引导组:组长根据火灾发生的位置、大孝和当时的具体情况指挥正在上课的教师或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撤离。

5、进行组织救助学生。

6、通信联络组报警后,迅速到校门口,引导救火车、救护车进入救火、救人。防止观看闲杂人员进入,务必保证大门的畅通。

7、疏散防护组引导学生撤离现场后,由组长组织组员对现场进行保护。

8、学生撤到安全地点后,班主任马上清点人数,并向学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报告。

9、所有人员接到预案启动人宣布防火警报解除后方可有秩序地离开安全地点。

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预防和防止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我校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组长:

副组长:

成员:中心校成员及各校长、园托长。

1、学校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快速组织有关人同进行抢和人员的疏散。

2、学校必须在1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

3、报告内容: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发生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的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

史官中心校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组成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由王建忠校长担任,全面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及时听取事故情况报告,视情况做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决定。

2、副指挥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郭振海担任,分工负责事故的现场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等工作。

3、指挥组成员做好现场的救援抢救和善后工作。

4、事故安全办公室由丁明负责日常工作。

1、应急指挥小组:

由行政成员组成,校长任组长,其职能主要有:

(2)、尽早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汇报情况;

(3)组织力量并全程指挥其他各职责小组投入工作。

(4)密切配合医疗、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

(5)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查找原因和责任。

2、医疗救助小组:

组长:

组员:各校长、园托长。

主要职责有:

(1)立即组织护送受伤学生去医院救治;

(2)配合医院的救治工作,追踪了解伤情或病情的动态,随时与校长保持联系;

(3)接待赶到医院的家长,并说明基本情况,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出现情绪过激情况。

3、信息资料小组:

组长:

成员:各校长、园托长。

主要负责大型活动安全事件全过程的各种文字、图象信息资料的采集,撰写书面报告,整理取证材料,做好相关数据的分类统计、分析工作,及时提供各种资料行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校外集体活动中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身心健康损害的交通事故、意外暴力事件、因活动器械损坏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

组长:杨会年。

副组长:于农、缪献文、汪义泉。

组员:总务处、德育处、教导处、卫生室、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1、组长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副组长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救援工作;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或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区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应急状态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成员之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活动的各年级(班级)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年级(班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积极加以督察和指导。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校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区教育局。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事件的危害程度做出初步评估。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学校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所致的伤亡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或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受伤人员较多、情况比较复杂时,应同时向110求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立即保护现场,采取疏散、隔离等措施,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参与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所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班主任积极做好对学生的安抚工作,突发事件涉及的其他教职员工应当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采取中止活动、疏散等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情况以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2.突发事件发生后,在首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下,应及时与涉及事件的学生家长、教师家属联系,告知事件原因、处理办法和可能的结果。

涉及学校责任或第三方责任的,尽早向知法律顾问通报情况,征求其依法处理的措施和办法。

幼儿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幼儿外出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幼儿园各部门、教师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必须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逐级报分管领导、园长室审批;组织幼儿集体外出活动,活动组织者要提前制订活动方案,并提出书面申请,要写清活动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经费、车辆、安全措施和安全负责人等,审批人必须明确签署意见并签名,同时上报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批、备查。

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活动要本着自愿的原则,以《告家长书》的形式通知家长,告知家长活动的时间、地点、意义、目的和收费项目等,并请家长填写好回执送交学校。

三、活动组织者对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要注意交通安全,防食物中毒,防幼儿走失,防拥堵踩踏等。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要求车况良好,具有客运证照、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学校与车方签定租用书面合同、保险事宜等。

五、学校联系旅行社外出参加活动,要选择具有资质和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出行。要与旅行社签定书面合同,动员幼儿自愿参加保险,对旅行社使用的车辆和安排的线路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出行。

六、外出活动要由校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要负责活动的组织、安全、后勤服务等工作,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并对带班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声明活动纪律和有关安全防范规定,落实安全责任人。

七、出发前活动组织者和带班教师要提前对幼儿加强安全教育,明确活动安排,对活动中的相关注意事项和准备工作进行指导教育,并做好人员的清点、上报工作。

八、全体参与活动的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幼儿的安全负责,密切关注幼儿情况,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组织幼儿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幼儿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等;到达目的地后要认真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教育幼儿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的地方;带班老师要加强巡视,分管领导要做好监控,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九、活动结束要在规定的地点按时集中,带班教师清点人数上报,并组织幼儿有秩序上车,跟车回园,待幼儿全部到班或离校后方可离开。

十、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要对活动情况进行小结,并在规定时间向上级部门汇报活动情况,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

十一、未经安全审批而组织幼儿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或虽经审批但因未能遵守本制度或未落实安全措施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活动组织者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