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是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预防的重要工作。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编写安全工作计划的常见错误和注意事项,希望大家能够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教职员工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和学校传染预防工作,为促进学校教学稳定工作提供有利保障。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教育部门和学校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责任细化,层层抓落实,有关部门参与,聚为合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危害,组织、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把危害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并降到最低程度。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街头食品管理办法》和《全市学校内外饮食商品摊点专项工作方案》。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队会、讲座、板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使学生学会识别并自觉抵制不和格食品,增强学生的预防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四、突出重点、很抓落实。

今年,我局将坚持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大事来抓,紧紧围绕确定的工作目标,很抓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效果。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校食堂安全监管,提高餐饮质量。

学校食堂监管从源头抓起,建立经营者采购食品时索取产品合格证制度,严把进货渠道关,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管,;并有专人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落实卫生防病和食品卫生管理措施,规范食品烹饪方法选择的科学性,禁止向学生出售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依法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后勤管理,让学生吃上放心的饭菜,坚决控制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学校食堂的原料采购是保证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校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特制定伙食团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伙食团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为保证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定点采购食品。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材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材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专人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

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我校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张官明。

猪场坪乡丫口寨小学校长副组长:彭朝元。

猪场坪乡丫口寨小学安全分管员成员:各班班主任及科任教师。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我校均要制订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要成立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1.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明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为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校级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分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分工协作,各尽其职,在各个岗位和各个操作环节都要责任到人,坚决做到“谁主管、谁负责”。

2.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3.学校食堂应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4.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

5.学校食堂严禁出售“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

6.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8.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9.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10.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人要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控制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食品饮用,并立即向所在乡教育辅导站、卫生院、乡人民政府等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报告不及时、瞒报、漏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乡教育辅导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要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管,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项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学校要在接受市级培训后,组织对本校饮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法规培训。

猪场坪乡丫口寨小学。

2016年1月。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员工作计划

食品卫生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是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的大事。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等法律法规,以预防和遏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努力营造学校食品放心消费的环境为目标,坚持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围绕学校为学生着想,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师生生命健康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普遍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增强教育系统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教育教学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特制定本计划。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学校制订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

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师生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认识,从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行和长期性。学校制订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成立了由一把手总负责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全校范围内形成有效的食品卫生安全网络。

二、明确职责。

(一)学校分管副校长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加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学校分管副校长与学校食堂管理员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每学期会同校委会组织一至两次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学生课营养餐、饮用水及其他方面的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和督查。

2.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实施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并做好必要的考核记录。

3.加强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其达到卫生要求,并与学校招生规模相适应。学校食堂及饮用水等基础设施达不到卫生要求或与办学规模不相适应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4.督促落实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度和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5.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二)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如下:

1.学校定期召开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月检查学校食堂、饮食店、商店食品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同时要做好四个“备案”:一是各层次的检查和自查工作都要有检查记录备案;二是发现安全隐患要有整改记录备案;三是出现食物中毒要有处理意见记录备案;四是要制定饮食卫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备案。

2.学校食堂应坚持“服务师生,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3.学校要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学校供水工作由专人监管,盛装学生饮用水的容器必须加盖加锁。

4.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并持有卫生监督部门指定医疗单位检查的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索证及验收制度。

6.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7.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8.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当迅速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制度。学要指定专人负责包括食物中毒在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上报工作。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立即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同时全力配合抓好救治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报告内容为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已采取的措施、可疑食物、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有关内容。二是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采取下列措施:(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三是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追究责任。

2.检查各校食品卫生安全进销台帐,对每年度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要整改的单位督促完成。

3.继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

4.定期开展培训。定期开展对学校卫生主管领导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卫生法律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四、主要工作。

1,加强宣传,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培养师生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2,与卫生部门联合每季度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卫生进行一次检查.

3,暑假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人员进行一次培训,提高后勤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卫生管理,依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校食堂实际情况,使全体师生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就餐任务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目标。

1、要继续进一步加强食堂工作管理,加强技术培训,提高食堂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在干好食堂工作的前提下,全体食堂人员要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为师生服务的自觉性,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热情主动。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健康证上岗,严防卫生事故。

4、搞好食品采购、运输、保管、卫生工作,凡是发现已经变质和腐败和食品,坚决不预采购,以防食物中毒。

3、必须搞好粮、油、菜等各种食品的采购,抓好月底的各种库存盘点及有关事宜;。

4、正确处理伙房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要相互支持,友好相处、协同工作;。

6、个人方面要注意:上班时间要穿戴好工作服,不要在食堂会客,工作时间严禁吸烟以及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要定期洗澡。理发,不得留过长指甲。对于分给个人的卫生区,要坚持及时收拾干净,保证饮用餐具、地面、库房的整洁。

(一)二月份:

1、召开会议,布置开学食堂工作;。

2、加强食堂用工管理,规范、核批各校食堂用工;。

3、组织实施对大宗食品统一采购,签订合同,招标定点采购;。

4、组织学校各班统一收费,及时开据缴入财政专户;。

(二)三月份:

1、检查各校食堂收费情况;。

2、检查各校二月份财务收支和公示情况;。

(三)四月份:

1、检查各校三月份财务收支和公示情况;。

2、组织对各校食堂满意度测评;。

(四)五月份:

2、检查各校四月份财务收支和公示情况。

(五)六月份:

1、组织对各校迎中考和小学毕业考试食堂工作常规检查。

2、检查各校五月份财务收支和公示情况。

3、组织对各校食堂财务人员业务培训。

4、检查各校本学期财务收支和伙食费结算公示情况。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学校食堂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食堂承包人要定期召开食堂餐饮人员会议,定期学习;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堂承包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单位(签章):xx

承诺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此,我谨代表xx__对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和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律性检查。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依法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

六、依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老红军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定期公示量化分级结果;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同营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环境。

承诺单位(公章):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训

学校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面管理职责。

1、食堂食材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2、学生营养餐的岗位职责。

3、食堂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

(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三)食堂各种记录管理。

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内容,食品卫生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相关记录,记录中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督促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有关记录应至少保存12个月。

二、学校食品加工操作要求。

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1、对各道操作工序都应有相应的具体规定,包括:

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

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控制标准。

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

2、原料采购。

3、留样管理。

当天供应的全部食品品种应当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定型包装食品可按包装留样),留样食品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三、人员卫生要求。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也可按其工作的场所从颜色或式样上进行区分,如粗加工、烹调、仓库、清洁等,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定期进行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待清洁的工作服应放在远离食品处理区,每名从业人员应有两套或以上工作服。

1、食物中毒的`定义。

2、常见的食物中毒。

3、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

(2)食品储存不当。

(3)食品未烧熟煮透。

(4)人员带菌污染。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与外购学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向师生提供集中用餐服务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为学校)。

第三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风险防控、属地管理、学校落实的工作原则,建立教育、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学校承担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管理督导内容,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监管档案,必要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

第七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饮用水监测与监督管理、学校供餐的营养指导,以及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员救治、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形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的预防控制、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和营养培训。

第一节食堂建筑设备要求。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与制作的食品品种、数量、供餐人数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远离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配备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的设施,排水沟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设施。食堂用水(含学生洗手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食安法33)。

第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工艺流程进行单向设置。(食安法33)。

第十条学校食堂加工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墙壁和地面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不易积垢的材料构筑;粗加工、切配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应有1.5米以上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专间、烹饪和配餐场所墙裙宜铺设到顶。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及易潮湿的场所地面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及排水系统,易于清洗、防滑。

(二)天花板应选用无毒、无异味、不吸水、不易积垢、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涂覆或装修,天花板与横梁或墙壁结合处有一定弧度;水蒸汽较多场所的天花板应有适当坡度。

(四)食品粗加工区内应当根据加工品种和规模设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及加工用具,并有明显标识,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开清洗。清洗直接入口食品的水池或容器应单独设置。

第十一条普通高等学校食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必须设专间。专间内应设有预进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容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和空气消毒设施,专间内应设有独立的空调设施,温度应不高于25℃。

第十二条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由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洗材料制成。

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分别设有清洗、消毒和冲洗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用途。

倡导使用热力消毒方式消毒餐用具。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就餐区应设置供用餐者清洗手部及餐具的用水设施。

第十四条餐厨垃圾收集设施应加盖并有明显标识,做到日产日清。

第二节食品采购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应到资质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倡导定点采购。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一)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二)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农贸市场或向农户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出具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销售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原件,并留存加盖供货者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禁止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二)野生蘑菇、亚硝酸盐、发芽发青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八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准确,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节食品贮存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食堂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和登记制度,出库食品应做到先进先出。

第二十条食品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等。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等设施,配备必要的食品冷藏冷冻设施。

第二十一条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安全管理。采购的食品及待加工食品应按照食品标签要求进行保存,需冷藏冷冻的应及时进行冷藏冷冻贮存。

食品原料、半成品与熟制品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节食品加工制作要求。

第二十二条学校食堂应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加工制作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款规定情形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需要熟制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加工制作豆浆应烧熟煮透,防止假沸。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二十四条用于加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容器、工具必须标识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普通高等学校食堂的凉菜间必须在加工制作前进行空气消毒;由专人加工操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加工的容器、工具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

餐具、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和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餐具、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已消毒的餐具、饮具应存放在有明显标识的密闭保洁柜内。餐具、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饮具。委托清洗消毒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作业场所、清洗消毒设备或设施,用水和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与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消毒合格证明文件等材料,并留存加盖集中消费服务单位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

第二十六条。

学校食堂加工制作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须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克,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食品应由专人专柜保管。

第二十七条学校食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专柜保管(标识清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

第五节食品供应要求。

第二十八条食品在烹饪后至食用前在常温下存放不应超过2个小时,并尽量当餐用完。

存放需超过2个小时的,需采取热藏或冷藏方式存放。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的,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再次利用时,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第二十九条严禁向学生供应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三十条学校食堂备餐应当设专用操作区,从业人员进入该场所时应当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备餐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并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备餐操作时应当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第六节食堂从业人员要求。

第三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二)学校食堂应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并详细记录,发现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调离岗位。

第三十二条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一)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重新洗手。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使用卫生间后洗手。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操作前应洗手并消毒。有下列污染手部情形的,应重新洗手并消毒:

1.接触原料或者半成品后;2.使用卫生间后;

3.接触污染物品(如餐厨废弃物、钱币、手机、受到污染的食品及工具设备等)后;

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5.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6.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手部的活动后。

(三)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置于帽内。

(四)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等外露饰物。

(五)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内不得吸烟、不得有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从业人员培训要求。

学校应当对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

第三十四条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当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购,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十五条学生集中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采购冷食类(不含水果)、生食类、裱花类蛋糕以及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应的每批食品进行查验,检查和确认运送食品的容器和车辆,贮存食品的温度和时间等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要求。

第三十七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食品安全风险控制,配送食品应标明食品制作时间、食用期限、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学校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学校外购预包装食品的,应查验产品包装标签,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存条件,并按贮存要求保存。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区。

第四十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的,不得经营。

采取引入餐饮服务企业或以委托方式管理的学校食堂的,应以学校为主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应与承办企业或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与责任,并加强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张贴在食堂相关场所,供从业人员执行及就餐人员监督。

第四十三条鼓励学校食堂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采取视频传输、玻璃幕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第四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处理区,严防发生投毒事件。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学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师生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十六条教育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在春、秋季开学期间,应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专项督导检查,共同督促与指导学校落实整改措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对存在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纳入学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四十八条。

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中用餐配送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第五十条。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应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供餐活动,并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教育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立即封存导致或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十一条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发布,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及其调查处理信息。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学校食堂,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内部,供应内部师生就餐的食堂。

外购学生集中用餐,指以供学生用餐为目的而集中采购的膳食和预包装食品。

食堂从业人员,指食堂中从事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餐饮服务有关工作的人员。

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加热,在常温或者低温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卤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生食类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产品。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检查人员的责任: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未履行好食堂安全管理责任,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从业经理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进购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

3、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4、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5、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的;

6、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7、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8、职工有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9、未对职工及时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及法规培训的;

10、疏于管理出现其它食品安全卫生隐患或事故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二)处分种类

学校在编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处分: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总务处、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本学校特做如下承诺:

一、我校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擅自改变加工流程。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生餐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留样环节的管理,承担因营养餐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腐化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七、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八、严格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九、做好留样工作,每餐每样至少留样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时方可进行处理。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十一、按国家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并和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

十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不谎报、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扩大。

本学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监督,对全校师生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负责人签名: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监督人员在全县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布置。

根据省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高效有序开展,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做了具体的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范围、重点、要求,会后将全局监督人员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三位局领导带队分片区对全县各中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进行专项检查。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中,我局监督人员重点对学校食堂以下几点进行了检查:

(一)学校食堂是否持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大宗食品是否索证索票;

(五)每餐是否按规定留样;

(六)食品台账建立情况;

(七)是否有能正常使用的消毒、冷藏、保洁设施设备;

(八)是否有防蝇、防尘、防鼠的设施;

(九)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处理情况;

(十)加工、操作过程是否使用不得制作和使用的菜品;

(十一)食堂环境卫生情况等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次11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9台次;检查学校食堂56家,其中中学食堂9家;小学食堂22家;幼儿园食堂25家;其中2家小学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率100%;制作指导性监督意见书43份,对11户学校食堂存在安全隐患的,出具了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

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食品加工操环节不规范。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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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本学校特做如下承诺:

一、我校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不擅自改变加工流程。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我校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生餐的采购验收登记、使用、留样环节的管理,承担因营养餐管理不当所造成的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

四、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台账登记制度,不购进、不使用、不经营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料,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食用油,不使用毒死、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它制品。

七、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八、严格按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

九、做好留样工作,每餐每样至少留样100g,密封冷藏保存48小时方可进行处理。

十、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十一、按国家要求处理餐厨废弃物,并和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确保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并做好餐厨废弃物处理记录。

十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不谎报、瞒报、迟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扩大。

本学校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和各级监管部门监督,对全校师生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

承诺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

1、学校要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同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2、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食堂经营活动,并且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复验手续。

3、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期间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孳生的条件。

5、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索证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食品采购的场所应相对固定,以保证所采购食品的质量;禁止采购过期变质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6、严把供餐卫生质量关。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煮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7、食品在烹调后到出售前,若超过2小时的,应当置于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8、学生集体用餐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剩饭菜,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9、公用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10、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11、加工食品用工具容器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2、外购订餐时,必须索取送餐者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送餐者卫生许可证上必须注明“送餐”的许可项目。

1、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品,水果、蔬菜一定要清洗干净。

2、彻底加热食品,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必须达到70℃以上。

3、做熟的食品放置时间不宜过长,最好在食品出锅后尽快吃掉。

4、妥善贮存熟食品,应在60℃以上或10℃以下的条件下贮存熟食品。

5、贮存的熟食品在食用前必须再次彻底加热,加热时应使食品所有部位的温度都达到70℃以上。

6、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的接触,用于处理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等也要分开。

7、加工制作食品前和每次间歇后,必须把手洗净。

8、保持加工操作间的清洁,所有用来制备食品的用具表面必须保持绝对干净,抹布应每天更换,并在下次使用前煮沸消毒。

9、避免昆虫、鼠类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

1、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放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2、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败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3、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4、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5、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6、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7、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熟食品及半成品应分柜存放。

1、食堂加工操作间应与厕所及其他不洁处所有效隔离,加工操作间内不应有厕所,且厕所的门与窗均不得面对厕所。

2、加工操作间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因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加工操作间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这些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操作间泥泞不堪。

3、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躲藏或出入。

4、应装置排油烟机。排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5、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案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6、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洗净后分类存放于有盖容器或冰箱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生活常温中太久。

7、凡易腐败食品,应贮存0℃以下冷藏容器内,生、熟食物分开贮存。

8、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9、应备置有密盖污物桶,污物桶最好当夜倒除,不在加工间内隔夜,污物桶四周应经常保干净。

10、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应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工作时避免让手接触或沾染食物与容器,尽量利用夹子、勺子等工具取用。

11、在加工操作间工作时,不得在食物或容器的附近抽烟、咳嗽、吐痰、打喷嚏;万一打喷嚏时,要背向食物用手帕或卫生纸罩住口鼻,并随即洗手。

12、加工操作间工作人员在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13、加工操作间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沙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14、不得在加工操作间内躺卧或住宿,也不许随便放置衣服及鞋帽或乱放杂物等。

1、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不无故缺席。

2、恪守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

3、爱护公物,不随意或蓄意破坏食堂财产。

4、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有肥皂水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戴首饰加工食品,女员工不得浓妆艳抹。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5)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及赤膊等。

6、把好饭菜质量关,严防食物中毒。

7、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烹饪技术。

8、作好安全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1、在餐厅内用餐时要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跑跳、打闹。

2、就餐排队时要保持秩序,不得随意浪费食物。

3、就餐前要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4、增强自我保健意识,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承诺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历来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在校师生饮食安全,预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发生。在此,我谨代表敏洞小学对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负全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定和完善各环节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墙,要求从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经常开展自律性检查。

三、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杜绝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法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坚决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不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依法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点心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贮存、更衣等场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完善五防措施。

六、依法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食品原料进货质量关。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保存食品、原料购进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九、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原料的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销售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十、自觉制作公示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食品安全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经营行为;积极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并定期公示量化分级结果;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同营造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环境。

承诺单位(公章):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二: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四: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