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制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如果你对规章制度有进一步的了解和需求,请参考以下小编为您准备的相关资料。

停车场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只为园区的业户及商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2、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3、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4、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5、停车后驾驶员必须锁好车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携带,园区工作人员不负责看管车内任何物品,如有遗失概不负责。

6、停车场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7、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8、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9、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0、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1、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2、请广大车主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车主,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3、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4、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3、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6、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7、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8、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9、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安全消防保卫岗位职责。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停车场的卫生、交通、治安及消防的综合管理,维持停车场的良好秩序。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大厦停车场各岗位的操作。

(三)职责。

2、车场收费岗安管员负责按规定的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填写《车辆出入库登记表》。协助带车安管员维持车场治安消防秩序,并做好交接班核对、移交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总则。

(1)停车于本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

(2)停车场车位分两种:月租和时租。月租车位凭发放的停车证按指定的车位停泊。

(3)停泊时租车位(临停)的车辆应按停泊时间自觉交费,并接受证件核查。

(4)停车场只允许小型车辆停泊,禁止超高、超长、超宽及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之车辆进入车场,车场安管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车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

(5)所有人员应爱护车场内设备及设施,不论有意或无意损坏均应照价赔偿。

(6)车辆停泊后,车主及司乘人员在离开前应锁好车门窗和尾箱等,若门窗未关好,致使车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管理公司不负责任。

(7)入场车辆应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检查记录,对人为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管理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8)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员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杂物。

(9)无关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无故在车场逗留,以免影响交通及当值人员的正常管理。

2、管理及交通。

(1)车场由管理处管理,具体由物业部负责实施。

(2)大厦车场共设两个岗位:出入收费岗和带车岗。

a、收费岗负责检查车辆证件,按规定时段收费,同时开据发票,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b、带车岗负责指挥车辆停泊到指定车位,检查车辆状况和登记车牌及车辆巡查记录表。

(3)车辆进出场应限速行驶,并依照场内导向标识及安管员的指引方位行驶和停泊。时租车(临停)不得停泊月租车位,若违反以上规定造成纠纷及损失由当事者负责。

(4)所有车辆之停泊均不得超出车位划线范围,以免阻塞交通,影响隔邻车位之泊车或损坏车辆,如果违反,当事车主应负责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

(5)安管员在停车场当值期间所发生的问题和处理经过,交接班的情况都应做好记录,对欠交停车费等情况的处理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并说明情况。

(6)大厦已售车位禁止除业主外的任何车辆停放,在无车辆停泊的情况下,应设立障碍标志。

3、卫生及消防。

(1)停车场属公共地方应保持良好环境,清洁公司及管理人员应定期、定时检查,并及时清理杂物。

(2)停车场之消防系统和消防设施由物业部消防中心负责监控和检查,任何人员不得损坏,任意启动或挪用。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所有车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泊于该通道的紧急出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追究责任。

(3)若停车场发生火警、水浸或烟、温感损坏丢失等事故,车场安管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应按《突发事件处理规程》的程序消除险情。

(4)消防中心人员于每月中旬检查车场之消防装置,保持消防器材完好,消防设施正常。

4、治安及意外事件之处理。

停车场若有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如伤亡、抢劫、斗殴、丢车等事件发生,安管员应保持镇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上级主管及公安机关,处理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

(1)车辆碰撞事故之处理。若在大厦停车场发生车辆碰撞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当值人员应及时求援,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到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处理。主管人员应积极进行协调与调解,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赔偿问题或通知交警处理。对车辆碰撞事故引致的争执、斗殴等事件,当值人员应妥善调解,调解无效,应立即通知公司领导及派出所处理,主管人员应详细记录车辆牌号及损毁情况,填写“特别事件处理报告表”。

(2)车辆收费岗与带车岗应保持密切联络和积极协调,若车位已满,应立即将“车位已满”指示牌摆放于车辆出口位置。若因协调欠妥,致使车辆在满位情况下进入后无位停放而造成混乱,应立即向司机解释道歉,劝其尽快离场或进行调解。

(4)附则。

a、收费岗所收取的费用应在每天上午9:00之前将前一工作日所收款项上缴管理处财务人员,所有票据、发票金额等均应核对清楚。

b、车场管理人员之例休、补休、顶替岗位及病、事假等均应由物业部或管理处安排、批准,不得自行安排顶岗、窜岗及擅离岗位。

c、各岗当值期间不得睡觉、吸烟、饮酒、看报、看杂志等。

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停车场安全员管理制度

1、停车场内的所有通道、车位线以外的区域,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停放车辆。

2、车管员在值勤中如发现欲违规停放的车辆,要及时给予劝阻,在劝阻过程中车管员要主动让行驶中的机动车,注意自身安全。

3、劝阻违规停放车辆时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为车主解释车场管理规定及一旦违规停放后对车场、对他人所造成的影响。

4、在劝阻违规停放车辆的同时,积极为车主联系能够临时停放的车位。

5、本车场内如所有临时停放车位已满时,应礼貌向客户说明情况,并请其等候。

6、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车管队长或领班报告。

7、车管队长、领班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处理。

(二)业主/租户机动车车门、车窗未锁、未关严情况的处理规定

1、当机动车进入车场后,车管员应及时跟随到该车停放处,提示车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

2、车管员在日常巡视工作中,一旦发现车场内提停放的机动车有未锁好车门,(后备箱)、关好窗现象,应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同时在该车主未到来之前给予看护。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如车内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必须由车管队长和车管员2人以上人员方可查看,并在清点后做好记录。

4、车管队长要及时通知车主到现场将车门锁好,车门关严。同时填写《停车状态通知单》,由车主签字确认(包括车内物品)。

5、提示车主以后停放时要锁好车门、关好窗,将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

(三)处理两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规定

1、车管员在上岗期间,应积极主动地指挥、疏导车辆,尽量避免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在指挥、疏通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在车场内如果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车管员应将双方车牌号、当时所目睹的实际情况给予记录,同时要积极疏通交通,防止造成交通堵塞,并尽快向车管队长报告。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赶到现场后,要向车管员详细了解当时情况,不要评断双方责任,积极协调双方协商解决,待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督促双方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位置停放,或督促使离。

4、如果双方不能尽快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也不要评断双方的责任,督促双方尽快协商解决。

6、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应由当事人任何一方报122,必要时可由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报122。

7、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又未完全造成交通中断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督促事故车辆移位,防止现场被破坏后交-警无法处理。

8、在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当中或122交-警未到现场之前,事故车辆造成交通完全中断的情况下,可与当事人协商标出事故车辆所处现场位置后,将堵塞交通的车辆适当移位,车管队长组织人员进行疏导车辆。

9、122交-警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向当班车管员调查取证时,车管员要如实回答,不要偏袒任何一方,以免造成纠纷。

(四)机动车辆出、入登记规定

1、当机动车驶入停车场时,车管员应迅速跟随该车停放车位处,引导、指挥车辆进入车位,并及时记录该车进场日期、时间,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机动车驶入车位后,车管员应尽快检查该车外观状况。如发现有残缺、破裂、凹陷、刮蹭、划伤、漆面脱落和车胎有无亏气,瘪胎等现象,要及时与车主确认并做好登记。

3、登记该车缺陷时,要表明缺陷所处车身的位置、程度(如:左前大灯玻璃破裂、右后车门约有10cm长漆面划伤)。

4、在车主即将要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果发现车门未锁、车窗未关严,应及时提醒车主将车门、窗锁好、关严。

5、在车主即将离开车场时,车管员如发现车内存放有现金、贵重物品、重要文件时,应礼貌地向车主提示随身携带,防止意外丢失。

6、机动车驶离车场时,车管员应及时登记该车出场日期、时间。

7、车管员对进、出车场的每一辆机动车都要进行登记,严禁漏登记和登记不全、不详。

(五)机动车在车场内被损坏的处理规定

1、人为故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如发现有人故意损坏车场停放的机动车辆时,要及时给予制止并滞留当事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全力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损失。

(4)如当事人有过激行为时,车管队长(值班经理)要组织人员防止事态发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5)安保部经理视情节严重程度,可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和材料,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为业主/租户挽回损失。

2、人为无意损坏机动车

(1)车管员发现他人在车场内从事任何活动中不慎损坏车辆时,要滞留当事人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及时通知车主,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协商索赔。并将协商结果、双方姓名、联系电话做好记录。事后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机动车被损部位给予拍照备案,并积极协助车主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5)如果双方仍然不能协商一致,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安保部经理请示主管领导同意或与车主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

(6)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协助公安机关处理,为车主挽回损失。

3、车场内设备设施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

(1)车管员一旦发现车场内设备设施发生意外事故,且造成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坏,要利用可能的办法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在控制事态发展的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如果车主不在现场应及时通知车主,同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将现场情况及车辆被损坏部位给予拍照备案。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及时通知财务人员向保险公司报案。

(4)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赶到现场对设备设施发生故障的部位进行维修,防止再次发生问题。

(5)保安部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财务部为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6)事后安保部配合业主/客户服务部做好安抚工作。

(六)机动车撞坏设备设施处理规定

1、遇车辆进出车场时,当班车管员要积极主动地给予引导、指挥,在引导、指挥车辆时,要注意自己的站位,主动避让,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2、车管员发现由于驾驶人的原因,机动车撞坏园区任何设备设施时,应滞留当事人和车辆。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并做好现场记录。

3、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向车管员和当事人了解事情经过,查看设备设施、机动车辆的损失情况。

4、根据设备设施损坏的程度,车管队长如果知道价格,可以直接向当事人索赔。并同意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故证明。

5、如果车管队长对被损坏的设备设施价格不清楚的,应及时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并将现场照相留存备案。

6、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按照设备设施所属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定价,并协助设备设施所属部门向当事人进行索赔。

7、如果现场不能使索赔工作完成的,车管队长(值班经理)应记录当事人的姓名、单位、车牌号、联系电话,并要求当事人滞留驾驶副本或足够押金。

8等待索赔工作结束后,车管队长应为当事人提供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事故证据。

(七)处理业主/租户机动车钥匙丢失问题的规定

1、如果有业主/租户称机动车钥匙丢失(或被锁在车内)需取车时,车管员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应及时赶到现场,将该车车型、车牌号、颜色、车主姓名、联系电话、驾驶证号、该车行驶本给予登记,并要求车主签字。

3、提示车主会单位(家中)取备用钥匙取车。

4、如果车主无备用钥匙需要撬车时,应立即向车管队长(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5、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请车主出示单位证明和行驶本(证明上盖的章与行驶本上的单位应一致),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6、如果是私人机动车,应要求车主出示行驶本、驾驶本,上述2个证件上的姓名统一后,经登记上述内容由车主签字后方可撬车。

7、未能出示上述证件的严禁撬车。

(八)劝告业主/租户遵守车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1、车管队长、车场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须熟知车场管理规定。

2、如在车场管理工作中,看到业主/租户有违反车场管理规定的行为要立即给予劝阻。

3、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里吸烟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吸烟,把烟灭掉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4、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修车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发生火灾,请您不要在车库内修车,将车开到外面去修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5、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场内存放物品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防止丢失,请您不要在车场内存放物品,因为我们是流动岗位无法为您看管,谢谢您的合作。”

6、看见业主/租户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时应说:“先生您好!请不要在车场内抛弃废物(垃圾)好吗,我帮您将废物垃圾放到垃圾桶里去吧。”

7、看到业主/租户咋车场内进行与存取车辆无关的活动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自身的安全和业主/租户财产安全,请您不要车场内进行xx活动好吗,因为车场进出车辆比较频繁容易发生事故,谢谢您的合作。:

8、看到业主/租户在车库内加油时应说:“先生您好!为了您和公寓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库里加油,因为汽油挥发后的气体在车库内不易排除会发生火灾的`,将车开到外面加油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9、看到业主/租户机动车在车库内停放后未关闭发动机时应说:“您好,为了保持车库内的环境,请您将发动机关闭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0、看到业主/租户穿行车场时应说:“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沿着路缘线走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11、看到业主/租户骑车进入穿越车辆通道时应说:“先生/女士您好!为了您的安全,请您下车推行好吗,谢谢您的合作。”

(九)机动车临时停放计时收费规定

车场收费员如遇临时停车车辆时:

(5)    对客人说声“再见”,并示意客人可以驶离。

(十)处理机动车被盗问题的规定

1、车管员发现业主/租户报机动车被盗后,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同时向车管队长报告。

2、车管队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到现场(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

3、车管队长(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安保部经理报告。

4、经安保部经理确认并请示主管领导后协助车主向公安机关报案,与此同时通知财务部向保险公司报案。

5、安保部准备好相关记录配合公安机关侦破和保险公司调查处理。

6、车管队长记录整个案件的全过程报部门、中心领导并备存。

7、事后车管队长要及时分析发生机动车被盗案件的原因、预防工作存在的漏洞、如何堵塞漏洞的措施上报领导。

(十一)自行车库清理规定

1、自行车库管-理-员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在车库内的自行车进行集中摆放。

2、车管队长根据自行车库内业主/租户长期不骑用而存放的自行车数量进行统计,并向中心领导提出清理建议。

3、经中心领导同意后,由安保部与业主/客户服务部配合向全体业主/租户发出首次《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同时在自行车库显著位置摆放《清理自行车库的通知》的告示牌,两周后再次提醒发出清理通知,明确告知逾期无人认领时将由物管中心送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由内保主管负责办理送交公安机关逾期无人认领自行车的具体事宜。移交时应由公安接收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5、移交完成后由内保主管、车管队长各留存一份清理自行车的登记记录备查。

(十二)车场(库)内发现无人认领可疑物品的处理规定

1、车管员在车场内发现无人认领的可疑物品时:

(1)    不要随意翻动,应立即向车管队长报告。

(2)    车管队长到现场后经观察不能确认为何种物品时,应立即向安保部内保主管(非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禁止他人翻动。

(3)    在内保主管(值班经理)到达现场后,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2、如可疑物品内在类似钟摆的声音时:

(1)    不要随意翻动,车管员可以直接向安保部经理(非标准工作时间向值班经理)报告,同时阻止车辆行人靠近危险区域。

(2)    以上程序执行安保部《防爆预案》。

(十三)迎接重要领导来访的管理规定

1、车场入口车管员发现重要临到车辆入园区,指挥车辆通过后马上通知相关上级领导做好各项接待准备工作。

2、车管队长接到上级领导通知后,应事先安排好车管员的岗位并预留车位。

3、车管队长在重要领导到达之前,提前半小时到车场相关部位协助岗位车管员疏导车辆,维护车场内部秩序,保障车场内部道路畅通,指引重要领导的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

4、各岗位在疏导、指引车辆的过程中,应注意自己的站位并主动避让机动车,防止被机动车碰伤。

5、相关岗位车管员应事先佩戴好洁净的白手套,检查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标准。在重要领导的车辆通过本岗位时负责礼仪性的指挥手势。

6、当重要领导的车辆离开时,车管队长,相关岗位车管员执行2、3条款。

7、重要领导的车辆安排停放妥当后,应委派专人进行专门看管确保车辆安全,直到领导离开。

(十四)办理机动车停车证规定

1、当车场主管接到客户服务部《办理停车证通知单》时。

2、如果客户租用固定车位时。

(1)    车场主管根据《通知单》的显示资料(客户名称、租用车位号、车证有效期、联系人姓名、电话、车牌号、车型、颜色),及时为客户办理《停车证》,开通机动车进出地下车库使用的ic停车卡(一车一卡)。

(2)    车场主管将做好的《停车证》同开通好的ic停车卡交经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送给客户。

(3)    车场主管将《通知单》上显示的资料及开通ic停车卡的情况,输入数据库备案。

(4)    车场主管及时将固定停放的机动车车牌号上墙。

1、负责停车场安全管理和收费管理,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持良好的服务形象。

2、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保持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

3、指挥车辆的进出,引导其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4、认真检查车型、车牌号,并做好进出登记,避免出现差错。

5、车辆进场,要认真检查车辆有无破损撺痕,如有要提醒车主,并记录在案。对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碰撞、磨擦造成损坏时,管-理-员应记下肇事车主共同协商解决。如果车辆被车辆损坏而未被当场发现时,管-理-员发现后也要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上级主管,共商处理办法。

6、车主离开时,要提醒车主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要拿走,不要放在车上,以免丢失。

7、认真检查停放车辆,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尽快设法通知车主,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8、对车辆违章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9、负责停车设备设施和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10、发现可疑人员立即上报,发现偷窃车辆或车内财物的盗窃犯,立即抓获扭送至公安机关。

11、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上级主管确认后,立即通知车主,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2、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交接-班记录。

13、要求值班人员上班准时,不得迟到、早退、吃饭或上厕所的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随意叫巡罗员顶班办与无关的事情。

14、严格按出入收发卡制度,没带卡或忘记带卡的一定不能随便放出,万一车主有急事要出去,请他登记或抵压证件,回地下停车场后及时收回出入卡。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车棚内存放车辆必须摆放整齐,要求车头方向一致,车尾成一线。

2、车棚要保持卫生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及其它物品。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具有牌照、车锁、脚架,车辆进棚后,车辆必须上锁,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开车锁需要撬锁或叫急开锁的,必须通知管理人员,经管理人员验证后方可撬锁或开锁。

4、我局干部职工要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照制度执行。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行车进入车棚后,应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编号做到有序停放。

二、停入好自行车后,必须将车锁锁好,以免丢失。

三、自行车进入车棚后,无特殊情况,中途原则上不准取放自行车;如需中途取自行车的,需经班主任书面同意后,经车辆管理人员认可后,方可取车。

四、在停放自行车时,不准拥挤、打闹,以防事故发生。

五、必须遵守自行车停放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自行车停放或推出车棚。

六、遇车辆丢失等事件发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七、节假日期间,学校实行关闭制,未经批准,车辆一律不得停放在校内。

学生自行车棚守护员职责。

为了加强学生自行车存放的管理,聘请看守学生自行车管理一人,并履行如下职责:

一、按时开关门。

1、工作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及星期日晚上。如学校星期。

六、日不放假,按学校的要求办。

2、上课时间不准学生用自行车,必须要下课后才能准许学生用。

二、做好管理工作。

1、学生车棚摆放有序。

2、检查学生车辆是否锁好,对末锁好车辆要放到保管室。

3、检查校园乱放自行车的情况,如发现,要收到保管室。

4、经常性对车棚进行保治工作。

三、管理员。

余顺根,电话号码:***。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小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安全、规范、有序停放,合理有效使用停车棚(以下简称车棚),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请广大车主遵照执行。

一、本车棚仅供本小区住户(租住户)免费使用,不对外开放。停放车位不记名、不定位,随到随停。

二、物业公司负责车棚设施设备维护管理。秩序维护队负责车棚日常停放秩序管理。保洁班负责车棚环境卫生日常清理。

三、车辆停放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车辆需推行至停放区域,按类别在停放线内有序停放,车头一律朝向栏杆,严禁乱停乱放,严禁堵塞车棚出入口。

2、停放时请自行锁好车辆,打起脚架,拿走随车财物,自行清理车辆卫生。

3、注意避免与邻车刮擦碰撞,过失损坏他人车辆的,责任人应负责车辆维修的全部费用。

四、电动车充电注意事项。

1、进入车棚充电的车主,应选购使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充电器、电池、电源线等附件。因使用不合格产品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殃及相邻车辆的,事故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2、充电期间电动车发生异常状况及时处理,避免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

3、三轮、四轮电动车需要充电时,可在南区车棚外指定区域进行(需配备与车棚供电系统设备相符、符合电气安全标准的电源插头)。

五、下列车辆禁止进入车棚。

1、电动三轮、四轮车(可停放于地上停车场)。

2、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可能危及其他车辆的故障车。

3、非本小区住户(租住户)车辆。

4、不听从秩序维护人员劝导、屡次乱停乱放或恶意破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

5、常年不用的车辆,即所谓的“僵尸车”(如长期不用,建议车主及时处理,避免占用有限公共空间)。

六、车棚内严禁以下行为。

1、严禁在车棚内清洗、维修车辆。

2、严禁在车棚内嬉戏玩耍,乘凉打牌,聚集聊天。

3、严禁未成年儿童进入车棚。

七、本车棚为公益性设施(),无偿提供给住户使用,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全义务。车辆在车棚停放期间,发生车辆损坏、被盗或随车财物遗失的,物业公司履行协助有关部门、个人调取监控视频、提供相关证据等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或其他住户挪用、损坏车棚公共设施设备的,物业公司保留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力。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物业公司负责本制度的最终解释。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定期检查停车场配置足够的消防栓等灭火器械,并可通过防火卷帘将整个车场分割成若干个防火区域;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对违禁的车辆实施处罚。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场。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10、对于长期乱停乱放、耍赖不交车辆保管费的车辆,物业部要通知服务处按规定给予协商处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本项目部员工应爱护车棚内的设施,不在车棚内乱扔果皮、废纸等杂物,不得停放在车棚外更不得停放在宿舍区内以及施工现场,不得在车棚内悬挂物品。

2、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必须按类别摆放整齐,锁好车锁,不得乱停乱放,要求车尾成一线车头方向一致。

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22点在该时间以外充电要对车辆充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气火灾等不安全因素。

4、如有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泰宏建设为您构筑完美空间。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文档为doc格式。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1、 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压消火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 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 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 车辆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 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 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 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 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 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 场。

10、 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11、 在停车场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12、 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他易燃、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车场被盗、被抢、车辆自燃等突发事件,保障车主的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依据《突发公共区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以下应急制度:

1、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5钟内)打电话以口头形式上报物业部主管。

2、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3、如车辆自燃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4、如车辆发生擦挂、相撞等请立即拨打112与保险公司报案;

5、发生事故后一定要保护现场、控制事态,把事态和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6、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查明责任、处理结果及经验教训,对延误上报时间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突发事件一经发现,要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因处理不当引起矛盾激化。

一、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停车场管理处工作人员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三、 出现系统故障时,立即启用《临时手工收费计费表》;

四、 配备有发电机组的停车场要及时起动发电机组的运行工作;

六、 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

七、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关闭停车场时必须上报公司管理部;

八、 突发停电的预防措施:

1、 停车场应经常检查应急照明确保正常;

2、 停车场应按规定做好对发电机组进行维护保养工作;

除配置巡逻、检修用的电筒外,还应配置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并时时充电保养,保持完好。

停车场管理制度

规范管理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维护停车场车辆行驶与停放秩序。

适用于公司管理服务区域内的停车场.

岗位工作内容。

部门负责人停车场证照办理,停车场管理规定审批,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

安委会对停车场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4.1总则。

4.1.1各管理处必须根据本文件确定的一般原则、操作流程及停车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各管理服务区域停车场管理规定,对停车场管理的责任、实施方法、防范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并报品质管理部备案。

4.1.2购买车位的顾客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车位服务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车位服务协议书》、《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的统一格式、内容填写,有效期满前一周,管理处应通知顾客续签。

4.1.4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及潜在风险(如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确定是否让其停放。无牌机动车辆及携带危险品车辆严禁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内。

4.1.5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无人化管理车场除外)。如出入口道闸故障或因其它原因暂时失去屏障功能时必须使用地桩,保证出入口安全屏障的有效性。

4.1.6经营性停车场应有政府颁发的合法证照和手续。车场内应有防盗提示标识,夜晚在机动车场值勤的安全员须穿反光衣。

4.2出入凭证管理。

4.2.1对与管理处签订了《车位服务协议书》或《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各管理处应根据停车场的实际情况对车辆管理采用以下两种控制方法:。

4.2.1.1第一类:停车场智能卡,该类卡按使用性质分为车场卡、临停卡、访客卡,见公司《ci手册》,适用于已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进出车辆使用。

4.2.1.2第二类:纸制《车辆停放服务卡》,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停车场,供租车位或私家车位的车辆使用。

4.2.2纸制《车辆临时停放凭证》,适用于未安装智能系统的车场供外来临停车辆使用;或有商业裙楼的物业因临时进出车辆频繁,不适用发放智能卡时使用。

4.3.1二十四小时使用地桩。

4.3.2车辆进出时,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车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3.3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有条件的管理处应尽可能考虑进出口分流,并做好标识。

4.3.4车辆驶入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若其带有智能卡,指引其读卡进入。

b.是临停车辆,应迅速准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当车辆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迅速发放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打开地桩并向车主示意点头问好,车主接过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后,示意车辆驶入停车场。

c.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安全员要及时对车辆外观进行仔细检查,并将有异常情况的车辆记录于《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

4.3.5车辆驶出时的基本操作:。

a.车辆驶近停车场出口时,安全员应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注意观察,对临停车辆应示意车辆减速停车。

b.车停稳后,安全员快步走至距车辆驾驶室窗口适当距离的位置,呈立正姿势并敬礼,向车主收回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值班人员签名等信息,对需要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停车场收费标准收费,并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打开地桩,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登记、存放收回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

c.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行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3.6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智能卡、《车辆停放服务卡》、《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卡/证上的车牌号与所开车辆车牌号不符、司机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辆行驶证、驾驶证、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并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5.1安全员要维护停车场内良好的交通秩序,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

4.5.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按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办法处理。

4.5.3如发生车辆冲岗、从入口绕行等可疑情况,应首先设法截停车辆,同时在第一时间报告部门经理或部门安全负责人处理。

4.5.4车场内禁止维修车辆,特殊情况须报管理处经理。

4.5.5车场车辆如发生油、气、水滴漏等异常情况,安全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主办。

4.5.6制止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5.7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管/主办以上人员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5.8因管理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伤或丢失,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6.1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由专人从管理处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卡/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6.2对回收的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卡/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车辆临时停放服务凭证》应上交到管理处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存根一起保存。

4.6.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

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管理处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按《智能卡管理办法》执行。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应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车辆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员督导执行。

4.8.2在管理服务区域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可不收取任何费用,亦无须发放任何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管理服务区域,对无牌摩托车多的管理服务区域,应及时书面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管理服务区域良好的管理秩序。

5.支持性文件。

gzwy8.2.3-a01《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6.质量记录和表格。

gzwy7.5.1-a01-f1《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车辆管理员职责: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

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4、严禁运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枪支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一、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车主ic卡,出口由车辆管理员凭ic卡记录,核对后放行。

二、车辆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四、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物业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车辆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事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七、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如有遗失ic卡,按规定赔偿50元。

安保人员在物业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商场区各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其职责如下:

一、礼貌地指挥进出车辆,收发出入卡,确认后予以放行。

二、对出入商场施工的人员,要凭物业部签发的“临时施工证”出入。

三、保持治安岗亭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完好。

四、禁止推销广告、收拾垃圾等闲杂人员进入车库。

五、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棉大衣、雨衣、雨鞋等摆放整齐,及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六、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及物业部交办其他工作。

一、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二、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玩游戏、及其它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五、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六、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七、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八、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九、遵守《员工手册管理规定》,不得带人停留,朋友来访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接见。

道口岗工作规程。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进入商场区域,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顾客示意取卡进入。

2、待顾客取卡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留,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

3、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4、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商场区域到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ic卡》”,并核对车牌号。

2、若后面有车紧跟,应立即挡在车前示意停下,另一名值班员应立即放下道闸,再按止述规定处理下一辆车的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

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程序。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物业部。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上报物业部领导处理。

三、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七、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

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一、管理中心负责监控车辆管系统主机,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负责对该系统实施维修保养。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本机。

二、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三、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大厦各车辆出入口对应和编排。

四、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车辆管理系统设备保养项目计划表》进行检查:

5、每年检查: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

五、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属保修内容,立即通知保修单位修理、保养,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六、软件及数据维护。

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场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车库实行24小时轮班制,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须做好车库内机动车辆的进出登记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动车辆的丢失和损坏。

三、车辆进入车库时,值班员必须指挥车辆按次序整齐停放,绝不允许乱停乱放。

四、对于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入车场时必须做好车辆登记手续,发给“出入卡”,车辆离开时须凭此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五、凡是在车库内临时停放三天以上的车辆(包括三天)均须到物业部办理停放手续。六、车管员必须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凡是本班未收卡离开的车辆,一定要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须将进场时间、情况填写清楚,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入情况。

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

1)登记出入车辆的车牌及出入时间。

2)巡视时须留意车辆有否贴上有效的停车证、无有效车证者须加留意立即向上级报告处理。

3)留意进出车辆出入情况,凡进入停车场的任何车辆或自行车必须有物业管理处发出的停车证和员工停车证。

4)监控中心必须注意监察闭路电视画面出入的动态,按规定切换,发现情况立即通知就近的保安,并做好记录。

5)保安在巡逻时若有可疑人员在停车场内徘徊或逗留,需查明其身份来历。

6)核对车证资料与车主档案是否相符,及所停放的车位是否正确。

7)留意车辆门窗有否锁好,定期张贴车辆防盗通告。

8)与监控室或管理公司保持紧密联络。

9)当值保安不得擅离岗位。(本岗位必须24小时值班)。

1)本车场严禁货车、大客车进入。

2)停泊本车场内任何车辆应关好车门车窗,车内物品如有损失,与本车场无关。

3)所有驶入本车场的车辆,必须遵照物管处与公安交通部所制定的交规车速以及物管处保安部制定的路标驾驶。

4)任何车辆进入本车场,损坏本停车场任何公物,必须照价赔偿。

5)如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在非指定认可的区域内,否则本车场保安有权将此违例车辆扣押。

6)由物管处核发本车场有效停车证,此车证应该是悬贴于车辆挡风玻璃显眼位置以便识别。

7)本车场内严禁摆放任何易燃物,也不准进行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应通知物管处,登记获允许后方可放行。

8)任何车辆不准在本车场内洗车(抹车除外)。

9)本车场实行有偿服务其按日租、月租2种形式,月租车位不得转让或作其它非停车用途,一经发现物管处即时收回该车位。

10)车场内严禁吸烟。

11)所有违例车辆包括占停、未能出示有效停车证、阻塞交通等均由物管处实施扣押,以维护停车场的秩序。

1)在场内超速行驶,进入车库不开方向指示灯等影响交通指挥的,按规定处理。

2)不能出示有效的'停车证,企图或已经驶入车场,而无合理的解释者,按规定车主须缴付有关的费用后,方可让其驶离。

3)乱停车位而无合理解释者或阻塞通道者,可按规则处理。

4)对于运送易燃或危险物品的车辆可确定其所运送的物品是否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危险物品,如属危险品须请其离开车场,在外起卸,免生意外。

5)在车位范围内外放置物品,须加制止。

6)进行修理车辆的须予劝止。

7)将车辆弃置于车场,可书面通知车主限时驶离,逾期者给予处罚。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职责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职责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库车位使用权多为业主所买断,因此,车库管理采用ic卡门禁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结合保安巡逻进行管理。做好车库的日常照明、排水、门禁、监视等系统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和保养。做好ic卡续费、车库防火等工作,制定车库管理制度,并张挂在车库醒目处,做到交通标志、标识、车位号清晰,及时通过监视系统了解车库内车辆进出、停放及意外等情况,每月统计整理车位使用情况。

(2)机动车出入小区实行出入证制度、登记制度,禁止载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具体办法按'xx小区'实际情况定)。小区醒目处公布机动车出入和停放规定。

(3)建立业主车辆档案,动态掌握业主拥有车辆的数量状况。业主自有车辆包月停放的,由管理处发放小区车辆停放证,放于车内挡风玻璃后,确定固定车位,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车主停车规定,按车位停放,签订车辆停放协议。

(4)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有交通标志,对车辆准入、限速、禁鸣等作出规定。车辆进出须登记(牌号、进出时间等)。

(5)地面停车场地划线规划停车位,按车位停放。

(6)门岗对机动车辆出入行驶进行指引,巡逻车管保安负责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疏导,做到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不堵塞交通,不影响行人通行。

(7)摩托车、助动车、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其他非机动车划出集中停放场地,管理制度落实、停放整齐,场地清洁。

(8)耐心劝导不遵守制度的车主,遇严重影响停放秩序和区域交通的事件按应急处理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