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在重点口岸建设快件进出境设施,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智能收投设施,在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应当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应当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隐瞒、虚构快递寄递过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

  1月7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提出,邮政管理部门支持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优化快递服务网络布局,在大型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配套建设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在重点口岸建设快件进出境设施,在住宅小区、商业楼宇、高等院校设置快件收投服务场所、智能收投设施,在农村、边远地区发展快递服务网络。

  但在快递服务中,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

  征求意见稿也要求,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快递运单(含电子运单)制作、使用、保管、销毁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保护快递运单信息安全,不得完整显示自然人身份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使用、倒卖快递运单;不得抛扔、踩踏快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在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的种类和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应当保障快件安全,防止快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与用户另有约定外,按照承诺的时限将快件投递到快递运单载明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应当提供快件寄递跟踪查询服务,不得隐瞒、虚构快递寄递过程信息,保证用户知悉其使用快递服务的真实情况。